发布 2024-10-12·约 2 分钟阅读·编辑部
15 类违规情形
- 拆标避招(化整为零)
- 应招未招、应公开未公开
- 资格条件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件
- 评审专家未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 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 中标公示期不足 3 个工作日
- 招标文件与中标合同实质性条款不一致
- 围标串标
- 投标保证金未按时退还
- 采购合同未在指定平台公开
- 验收走过场,未按合同约定验收
- 资金未足额支付,恶意拖欠
- 同一供应商频繁中标同一采购人项目(疑似排他)
- 评标办法主观分占比过高
- 合同变更未走法定程序
法律责任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 71-77 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67-78 条,违规情形可能导致:
- 责令限期改正
- 警告 / 罚款(货物或服务采购金额 5‰ 以上 10‰ 以下)
- 没收违法所得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建议
- 建立采购台账与全流程留痕制度
- 把政府采购法 + 实施条例列入采购岗位年度培训
- 接入第三方合规审计
#政府采购#违规#法律责任
声明:本文为本中心独立分析评论,不代表任何政府机构立场,不构成法律意见。引用本文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