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主席令第 30 号
发布日期
2019-06-29
实施日期
2019-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法规类型
法律
摘要
我国首部疫苗管理专门法律,确立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管理制度,覆盖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及监督管理全链条。其中第六章对储存运输管理设专章,明确疫苗冷链存储分发的法定责任,是疫苗冷链合规的最高位阶法律依据。
章节大纲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疫苗研制和注册
- 第三章 疫苗生产和批签发
- 第四章 疫苗流通
- 第五章 预防接种
- 第六章 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 第七章 疫苗上市后管理
- 第八章 保障措施
- 第九章 监督管理
- 第十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一章 附则
关键条款摘要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疫苗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疫苗生产、储存、运输全过程符合规范。
第三十六条: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储存、运输疫苗,应当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储存、运输疫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与疫苗冷链的关联
疫苗冷链合规第一法律依据。所有冷链设备、温控系统、自动化方案均须以本法为前提。
合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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